在离婚诉讼中,以下几种证据通常被认为是有效的:
书证:结婚证、婚姻关系证明书、户口簿以及身份证等。
物证:如遭遇家暴时留下的伤痕照片,出轨时第三者的相关物品等。
视听资料:录音、录像等能够反映婚姻状况的资料。
电子数据:微信、短信等聊天记录,这些记录能够证明外遇等情形。
鉴定结论:例如对亲子关系的鉴定等。
证人证言:必须要有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出庭进行作证。
当事人的陈述:双方当事人要对自己主张的事实加以举证。
鉴定意见:如涉及精神疾病等问题,需要专业的鉴定意见。
勘验笔录、现场笔录:这些是由法院工作人员在现场进行勘查后制作的记录,具有较高的证明力。
以上证据需要满足真实性、合法性和与离婚案件相关性的要求,才能在离婚诉讼中发挥其作用。同时,证据的收集与使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,否则可能不会被采纳。